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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未婚证明使馆认证需要本人出国吗
丹麦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是需要出具丹麦的未婚证明的,证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是符合婚姻登记要求的,丹麦未婚证明在中国使用,需经过丹麦使馆认证。
丹麦未婚证明书无直接的出具机构,由申请人起草一份未婚证明书,申请人需当着公证员的面在该声明书上签字,公证员会在该声明书上签字盖章,未婚证明才会生效。
丹麦未婚证明使馆认证资料:
1.丹麦未婚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明,丧偶人士出具配偶死亡证明
4.使馆认证申请表一份
丹麦未婚证明使馆认证流程:
第一步对于非丹麦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请您先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公证员公证主要是在您的证明上添加一段声明,证明您当着他的面签字或证明证件的中英文翻译一致。
第二步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丹麦外交部办公室或丹麦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丹麦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丹麦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第三步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中国驻丹麦使使馆认证。
丹麦未婚证明使馆认证时间:
普通认证为15个工作日,加急认证为7个工作日。
认证时间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好认证时间,不耽误认证文书的正常使用即可。
丹麦未婚证明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使领馆只确认丹麦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官员签字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
2.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
3.经使馆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使馆认证无效。
4.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