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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邦公证:日本在京公司代表处年检和续期认证手续
日本公司设立在北京的代表处,是需要按时年检的,在代表处到期前还须完成续期工作,处理以上两项事宜,都得先准备好日本公司公证认证相关的文书。
根据我国对外国公司年检的第八条规定:
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还需提交:
1)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2)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根据最新外资代表处管理规定,外资代表处延期需提供能证明其还合法正常存续的证明文件,以及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其无不良记录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不需写有多少存款,但是必须含有运作良好,无不良记录等字眼。
用于年检和代表处续期,日本公司认证资料如下:
1.日本公司注册证书
2.日本公司股东董事名册
3.日本公司资信证明
4.日本公司存续证明
5.日本公司董事代表人身份证明
准备好以上的资料,完成日本公证认证即可在中国处理年检和续期事宜了。